{{ $t('FEZ002') }}學務處|
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5年6月8日國健婦字第1150461803號函辦理。
為提供青少年友善、尊重且符合其需求之健康照護服務,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推動「青少年健康促進服務友善機構」,鼓勵醫療院所建立以青少年為中心之服務模式,提供健康諮詢、心理支持、健康促進及相關轉介服務等多元資源,115年效期內青少年健康促進服務友善機構計有16個縣市、54家醫療院所。
請各地方政府及學校善加運用前開友善機構相關資源,並適時向學生宣導,以提升青少年對健康服務資源之認識與運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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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3') }}2026-06-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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