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人事室|
一、旨揭回流訓練前已函請學校協助轉知教師周知,惟考量研習報名情形及錄取名額,為擴大研習參與機會,使更多符合資格之人員得以參訓,爰修正旨揭訓練實施計畫。
二、旨揭報名資格為:(一)校事會議調查人才庫專業人員。(二)如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第15條第1項所定不得擔任調查員之情形者,不得報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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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3') }}2026-11-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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